此书问世时,仍健在的施利聆以“侵犯名誉权”为由,起诉了该书作者及中国档案出版社。
实际情况是,1948年,蒋纬国的养母姚冶诚给施利聆写信,让她去台湾,表示一切都由蒋家安排,但施此时已是四个孩子的母亲,她的姐夫(当时的中国银行董事)也劝其不要去台湾。施与蒋家就此断了联系。1952年,施利聆与丈夫离婚,她一人抚养与前夫所生的三个儿子和与蒋纬国所生的儿子程于杰。
施利聆认为此书对她的影响有三点:一、她和儿子几十年来一直未与蒋纬国直接联系,此书必然致使蒋纬国认为她早已不在人间,即使她公开露面,人们也会对她的真实身份产生怀疑;二、她一直在编写回忆录,此书必然致使人们对她的回忆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;三、她每月除了儿子给的150元外,还经常接受国内外朋友的不定期资助以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用,此书导致了资助的减少或失去。
施利聆认为,被告的侵权行为,使她无法再过平静正常的生活,给她的自尊心造成极大伤害,给她多年以来与蒋纬国再次见面的夙愿造成打击。
在诉讼过程中,施利聆的身体状况恶化。1996年12月11日,她留下遗言道,此案若拖迟至本人去世,请我的代理人继续办理成功。
1997年2月12日,施利聆真的撒手西归。同年7月15日,施利聆之子程于杰向法院呈递了继续审理此案的申请。